为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推出主城区卖旧房买新房给予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对自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存量住房合同备案日期)在我市主城区(含经开区、港务区,下同)出售商品住房,并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日期)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定销商品房)的个人(家庭),按新购商品住房合同价给予一定补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补贴办法: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合同价的0.8%补贴;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按合同价的1.2%补贴。
申请程序:购房个人(家庭)持经备案的存量住房买卖合同、新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及契税发票、购房个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到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区住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各区住建局按季审核汇总申请材料,并向各区财政局申请财政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在次季度发放到位。
补贴资金按照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分担。
补贴政策由市住建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县(市)、贾汪区、铜山区可参照制定属地补贴政策。
各区住建局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这是既公积金政策后,徐州出台的又一项新政。
新出台的《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7月1日起支持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
据了解,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能享受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政策。
具体办理流程为:
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购房人携带《商品房认购协议》、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单方提取无需提供),到购房所在地的管理部服务大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房人签订《委托书》;
管理部前台人员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无误后,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
购房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与开发企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承诺书》,开发企业开具首付款发票(发票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金额);
购房人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承诺书》及开发企业开具的首付款发票到受理提取申请的管理部服务大厅,前台人员审核无误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承诺书》上指定的开发企业账户。
关于后期退房的规定是:若购房职工退房,开发企业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该政策为阶段性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一年。